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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娱乐平台 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10-23 15:49:43           文章来源:

 

 
 
单位地址:宝清镇新华路51
 
联系方式:0469-5427617
 
电子邮箱:369395559@qq.com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
 
 
工作分工
办公电话
 
 
张继春
全局工作
5439001
18945193667
书记、副局长
关金龙
用地规划审批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党务、信访
5427002
13199214817
副局长、总规划师
郑美华
规划设计股、测绘股
5429002
13734508369
工程主任
 
工程规划审批股、城建档案馆
5227002
15904691818
乡镇主任
李桦林
乡镇股
5458956
13945782015
 
 
 
二、主要职责
 
 
 
1、在城镇和乡镇规划区内,负责《城市规划法》、《测绘法》、《档案法》(城乡建设档案部分)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的规划、城乡测绘、城乡建设档案法律体系,指导并监督全县规划区内规划、测绘、城乡建设档案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规划系统各方面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负责组织、协调县域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以及规划方案的审查、论证和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以及规划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县域、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
 
3、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依法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依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利用发展规划, 进行建设用地的调整,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审查申请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依法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依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经济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审查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和平面布局设计。协调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纠纷,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规划验收意见。
 
5、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包括桥涵)、管线(地下、地面、地上)、雕塑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及管理。审查申请工程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依据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经济技术规范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提出工程设计的规划要求), 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规划验收意见。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乡镇所在地规划区内私建房屋的规划管理, 依法进行私建房屋的规划审批。依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以及有关规范规定审查私建房屋的申请, 确定审批方案, 提出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私建房屋进行放线、验线以及竣工验收并签署规划意见。
 
7、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法规建设。在城乡规划区内依法对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道路、管线、雕塑、公用设施实施情况的监察, 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对全县乡镇的规划管理检查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制订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负责规划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律应诉, 协调规划行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黑测发[1997]81),依法对测绘市场监督管理, 实行测绘任务登记, 受理《测绘许可证》申请, 对测绘、地质勘察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认定、保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 宣传贯彻《测绘法》, 制定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 对测绘成果实行监督检查, 建立测绘档案管理体系; 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图的编制、发行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 宣传贯彻《档案法》和《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制定本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收集、保护和保管城乡建设档案, 并开展编研工作, 建立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料库, 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 为社会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10、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科室)
 
 
 
机构名称
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
5427617
 
13946611707
办公地址
宝清镇新华路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协调服务
 
机构名称
用地规划审批股
负责人姓名
李春伟
办公电话
5439921
 
13555446391
办公地址
宝清镇新华路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依法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依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利用发展规划,进行建设用地的调整,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机构名称
工程规划审批股
负责人姓名
潘启明
办公电话
5439922
 
18246902999
办公地址
宝清镇新华路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申请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依法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依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经济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查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和平面布局设计。协调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纠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审批后竣工验收前的规划管理,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规划验收意见。
 
机构名称
乡镇股
负责人姓名
刘卫星
办公电话
5439923
 
13946674086
办公地址
宝清镇新华路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乡镇所在地规划区内私建房屋规划审批后竣工验收前的规划管理,依法进行私建房屋的规划审批。依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以及有关规范规定审查私建房屋的申请,确定审批方案,提出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私建房屋进行放线、验线以及竣工验收并签署规划验收意见。
 
机构名称
城建档案馆
负责人姓名
李远洋
办公电话
5439925
 
13101690700
办公地址
宝清镇新华路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宣传贯彻《档案法》和《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护和保管城乡建设档案,并开展编研工作,建立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料库,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为社会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机构名称
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姓名
马延琳
办公电话
5429003
 
13946633227
办公地址
宝清镇新华路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在城镇和乡镇规划区内,负责《城乡规划法》、《测绘法》、《档案法》(城乡建设档案部分)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的规划、城乡测绘、城乡建设档案法律体系;指导并监督全县规划区内规划、测绘、城乡建设档案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规划系统各方面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机构名称
测绘股
负责人姓名
李延磊
办公电话
李延磊
 
15145890567
办公地址
宝清镇新华路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黑测发[1997]81号)。依法对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受理《测绘许可证》申请,对测绘、地质勘察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认定、保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宣传贯彻《测绘法》,制定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对测绘成果实行监督检查,建立测绘档案管理体系;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图的编制、发行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机构名称
规划设计股
负责人姓名
李守俊
办公电话
5439920
 
15046931627
办公地址
宝清镇新华路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以及规划方案的审查、论证和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以及规划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县域、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