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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娱乐平台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k8平台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转型发展新路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由企业投资的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省政府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提升全县项目批准、实施透明度和效率。

1.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服务信息。

2.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批准结果信息。

3.项目建设招标投标信息。

4.项目征收土地信息。

5.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6.项目施工有关信息。

7.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8.项目竣工有关信息。

(二)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公开项目信息,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1.重大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及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有关要件及批准变更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招标投标信息,其中项目法人信用信息由各级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信息、中标结果、合同订立信息由招标人或被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3.重大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4.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三)公开渠道。坚持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平台作用,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进行分类归集、集中发布,打造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还要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信用中国(黑龙江)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形成立体式、多渠道、分层级、分专业的公开方式。同时,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

2.推动信用信息交互共享。

3.推动多渠道公开。

4.优化信息服务。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最迟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最迟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三)做好考核评估。

原文链接:http://ak88k8.com/news/2018-07/1255374.html